滬松教辦〔2024〕45號
傷害優聯學前教育信息咨詢中心工作受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獲得了教學管控準許后,要標準如果根據《神州群眾中華共和國民辦基礎幼教增進法》《廣州市基礎幼教常務政法委員會等是職能部門關于幼兒園持續推進一般普高培訓機構發展的使用意見表》等一些聯法條條例、檔案規定要求行政機關依歸教學管控,并做到一些的法人股東注冊登記運轉。想讓你校能技術規范管控,打開教學管控特色文化,逐步加快基礎幼教服務于售前和售后服務。
特此批示
2024年4月17日